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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日預約結婚登記

  1. 依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第4點規定:結婚當事人除於結婚登記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者外,如無法於結婚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者,得於結婚登記日前三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瓣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戶政事務所應依結婚當事人指定之日期,完成結婚登記。
  2. 前項指定之結婚登記日不限於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規定之辦公日。
  3. 請於預約日前3日(指工作天,下午3時前)完成申請預約,以利事前聯繫及人力調度服務。【若於登記日前1日的辦公時間未接獲本所聯繫,請來電確認,以維護自身權益。】
  4. 假日辦理登記,僅限當日結婚登記生效,不能指定平日為結婚登記生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