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
- 本人(法定代理人)
- 戶長
- 利害關係人(無上列一、二項申請人時)
- 受委託人
申請人應備證件:
- 當事人身分證及印章(或簽名)。
- 有入境章戳的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國許可證副本。
- 單獨立戶者,同遷入登記應備證件第5點規定辦理。
- 委託書
- 戶口名簿
- 恢復戶籍者2年內拍攝正面彩色半身照片1張,規格依請領(初、補、換)國民身分證之相關規定辦理。
- 換證規費每張50元,遷入單獨立戶者,應請領戶口名簿,戶口名簿規費每張30元。
申辦期限:三十日內(隨到隨辦),逾期依戶籍法科罰罰鍰。
申請方式:親自、委託申辦
備註欄:
辦理本項登記,需換發新式國民身分證,其處理期限及所需證件另請依請領(初、補、換)國民身分證之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