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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國外入境恢復戶籍

  • 發布單位:西區戶政

 申請人:

  1. 本人(法定代理人)
  2. 戶長
  3. 利害關係人(無上列一、二項申請人時)
  4. 受委託人

 申請人應備證件:

  1. 當事人身分證及印章(或簽名)。
  2. 有入境章戳的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國許可證副本。
  3. 單獨立戶者,同遷入登記應備證件第5點規定辦理。
  4. 委託書
  5. 戶口名簿
  6. 恢復戶籍者2年內拍攝正面彩色半身照片1張,規格依請領(初、補、換)國民身分證之相關規定辦理。
  7. 換證規費每張50元,遷入單獨立戶者,應請領戶口名簿,戶口名簿規費每張30元。

 申辦期限:三十日內(隨到隨辦),逾期依戶籍法科罰罰鍰。

 申請方式:親自、委託申辦

 備註欄:

辦理本項登記,需換發新式國民身分證,其處理期限及所需證件另請依請領(初、補、換)國民身分證之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