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
- 本人或法定代理人
- 戶長
- 受委託人
- 利害關係人。(無上列一、二項申請人時)
申請人應備證件(證明文件須繳驗正本):
- 無戶籍國民申請定居經許可核發之定居證。回復國籍申請定居經許可核發之入國許可證副本或其他設籍證明文件。
- 單獨立戶者,另備同遷入登記第五點之文件辦理。
- 遷入他人戶內併提戶口名簿。
- 委託書
- 初設戶籍者需請領國民身分證者,請攜帶2年內拍攝正面彩色半身照片1張,規格依請領(初、補、換)國民身分證之相關規定辦理。
- 身分證規費每張50元,遷入單獨立戶者,應請領戶口名簿,戶口名簿規費每張30元。
申辦期限:三十日內(隨到隨辦),逾期依戶籍法科罰罰鍰。
申請方式:親自、委託申辦
備註欄:
辦理本項登記,需換發新式國民身分證,其處理期限及所需證件另請依請領(初、補、換)國民身分證之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