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至本所索取或逕至本所網站「申請檔案閱覽」項下載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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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眾、法人、機關團體或其授權之代理人、委任人得依本所檔案應用閱覽須知之規定申請應用檔案資料。
採事先提出書面申請方式(親自送件或郵寄)。
依本所檔案應用閱覽須知規定自受理日起(如需補正資料者,自申請人補正完成之日起算)30日內將審核結果以書面通知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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