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旅外國人線上申請中華民國國籍證明作業一案,於102年7月1日上線
2016.01.14
旅外國人線上申請中華民國國籍證明使用說明及注意事項
一、申請國籍證明法規依據(法規查詢網站)
(一)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核發要點。
(二)國籍規費收費標準。
二、申請人
(一)線上申請國籍證明之對象係針對僑居國外之國人,以本人為申請人。
(二)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
三、提憑證件
(一)線上申請應上傳影像檔案:
1、已簽妥姓名之申請書。
2、仍有效期之中華民國護照。
3、本人最近2年內所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相片規格應符合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4、未成年人另應上傳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明及親子關係證明文件。
(二)申請人至駐外館處具領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應提憑證件:
1、已簽妥姓名之申請書正本。
2、仍有效期之中華民國護照正本。
3、與上傳之相片影像檔相同相片,相片規格應符合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4、規費(中華民國國籍證明1張新臺幣1,000元或美金30元或日幣3,300元)。
5、由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者,法定代理人應提憑身分證明及親子關係證明文件。
四、於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線上申請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步驟:
(一)線上申請
1、申請人先自線上登打申請書,登打完成送出後,列印申請書並簽名。
2、已簽完名之申請書連同護照、相片等附繳證件掃描或以相機拍照影像檔上傳本作業系統(影像須清晰或可辨識為要件)。
3、線上送出後系統將提供一組案件號碼,申請人自行列印作為申請單據備用,24小時內申請人仍得進行資料修正及上傳附繳證件,但填寫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取件駐外館處、密碼、第一組電子郵件資料不可修改,請謹慎填寫。
4、申請案逾24小時後,即進入審核作業,填寫之資料如須修改或有疑義,應以電子郵件,敘明案件編號、申請人基本資料,以電子郵件通知內政部(內政部郵件地址moi5490@moi.gov.tw),內政部接獲後,將以電子郵件回復處理結果。
5、申請案經內政部審核須補正者,內政部將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申請人應於線上進行補正。
6、內政部審核完成申請案前(以內政部尚未寄發許可、退件、駁回通知之電子郵件為準),申請人可線上撤回國籍證明申請案,內政部接獲申請人撤回申請案後,將以電子郵件回復處理結果。
(二)申請人至駐外館處領取中華民國國籍證明:
1、線上申請中華民國國國籍證明經內政部同意後,中華民國國籍證明將由內政部函送外交部轉申請人指定之駐外館處,申請人本人(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 應於接獲駐外館處通知30日內,至駐外館處領取中華民國國籍證明。
2、駐外館處人別確認及核對相關文件正本無誤後,申請人領取中華民國國籍證明。
五、注意事項:
(一)請您務必隨時接收您的電子郵件,以利內政部及駐外館處通知辦理進度情形。
(二)如您不使用線上申請國籍證明,您仍可依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核發要點第3點規定,由本人(未成年人由法定代理人)親向駐外館處申請,由駐外館處將您的申請案件送外交部轉內政部核發。
(三)申請書下載時須裝有「Adobe Reader」軟體。
(四)上傳之附繳證件檔案格式限為jpg、gif、bmp、png、pdf檔。
(五)進行線上申請國籍證明前請詳閱「旅外國人線上申請國籍證明流程表」及「旅外國人線上申請國籍證明申請書填寫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