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民眾以電話向本所表示,不知道自已在何處申報出生,也不知道 出生的醫院,如何查詢自己的出生時間。 建議處理方式: 一、出生時間記載於出生證明書,並留存於最初申報出生登記之戶政事務所,因涉及個人資料保護,無法以電話回覆。 二、若民眾不知道最初申報出生登記的戶政事務所,建議民眾攜帶個人國民身分證及印章,至任一戶政事務所查調出生謄本(每張15元),確定受理出生登記的戶政事務所,再向該戶所請領出生證明書(每張10元)。 三、出生證明申請方式如下: (一)本人親自申請:攜帶本人身分證、印章。 (二)委託他人申請:本人身分證、印章、委託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印章。 (三)通訊申請:如因故未能親自前往戶政事務所時,得以信函說明申請人姓名、身分證統號、出生日期、戶籍地址、申請種類及份數,請申請人在署名處蓋章以代申請書,並檢附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與正本相符』字樣加蓋申請人印章,連同規費(每張10元)小額匯票及書妥收件人通訊地址、姓名、聯絡電話、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寄送原辦理出生登記的戶政事務所請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