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在醫院重病昏迷,如何申請補領國民身分證

  • 發布單位:西區戶政

說明:本轄居民蕭女士重病昏迷在醫院加護病房治療,因國民身分證遺失,其子來電洽詢如何申請補領國民身分證。 建議處理方式: 一、按內政部100年3月8日台內戶字第1000046927號函釋規定略以:「...如民眾因緊急事故導致為植物人、重病昏迷或心神喪失等情形,確有就醫急迫情事時,經戶政事務所切實查明個案確有使用國民身分證以就醫之需求,且無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可資替代情事者,戶政事務所於核對人貌無誤後,得專案核發國民身分證,交由當事人家屬或實際照顧者書面切結保管,惟戶政事務所應錄案續列管當事人申請監護登記事宜。」 二、本案請其子備妥「診斷證明書」後提出申請,並填寫「補發國民身分證代領切結書」,經本所受理人員前往醫院核對人貌無誤後發證。後續列管事宜,則由本所相關承辦人於戶役政資訊系統所內註記,並函文申請人依規定向法院聲請監護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