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本轄居民王先生在日本遺失國民身分證,委請家屬打電話至本所申請掛失。 建議處理方式: 一、 現行民眾遺失國民身分證於申請補發新證之前,為保障自身權益及避免個人資料被盜用,可利用下列方式掛失國民身分證: (一)撥打1996內政服務熱線申請掛失。 (二)以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戶政司網頁(http://www.ris.gov.tw/) 申請掛失。 (三)於戶政事務所上班時間親洽任一戶政事務所或以電話向戶籍地 戶政事務所申請掛失。 二、 本案請當事人親自打電話至本所申請掛失;並轉知俟回國後由本人持憑中華民國護照、規費200元及二年內所攝彩色照片乙張,親自向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辦理補領國民身分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