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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生可否委託繼母辦理初領國民身分證?

  • 發布單位:西區戶政

個案敘述: 王女士前往戶所辦理其就讀國中之小孩初領國民身分證,經受理人員查知該學生因生父母離婚,依協議約定由「父」行使負擔權利義務,而王女士為其父之再婚配偶且並未辦理收養登記,依民法僅為直系姻親關係,無法代為申請。 處理方式: 一、 依戶籍法57、60條略以:「有戶籍國民年滿14歲者,應申請初領國民身分證…。初領或補領國民身分證,應由本人親自為之。…」。另依內政部相關函釋略以:「…按年滿14歲之未成年人無法親自請領國民身分證,得書面委託父母之一方辦理,…」;「…依民法第1086條規定,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請領國民身分證既為人民之權利,父母自得以法定代理人身分為未成年子女請領國民身分證…」;「如未成年人之父母無暇請領其國民身分證,可共同委託直系血親辦理」。 二、本案仍請由本人委託法定代理人一方或由法定代理人申請。至法定代理人如無暇申請時,得由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委託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尊親屬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