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有關成年者自願變更從母姓氏後,擬再改從父姓氏案。 事實經過: 已成年之王○○原從父姓,因父母離婚,而想改從母姓為林,於103年3月15日至所申請自願變更姓氏意願書改從母姓。因事後為其祖父母知情,並強烈反對其變更母姓氏,而引發家庭風波。當事人考量長輩反對,因此,擬再次申請變更改從父姓。 法令依據: 按民法第1095條第1 項規定:「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氏,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抽籤決定。」同條第2項規定:「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及第3項規定:「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 處理方式: 本案依上揭民法之規定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並以一次為限。因此,林○○已依民法之規定自願變更從母姓,無法再次申請變更從父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