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罰鍰處罰基準表(金額單位:新台幣/元)
項目 |
無正當理由於通知期限內拒絕之處罰 |
第二次通知拒絕之處罰 |
第三次通知拒絕之處罰 |
戶長未依規定提供戶口名簿(依據戶籍法第80條處罰) |
1000元 |
2000元 |
3000元 |
拒絕接受戶口調查(依據戶籍法第77條處罰) |
3000元 |
6000元 |
9000元 |
拒絕提供查證資料(依據戶籍法第77條處罰) |
3000元 |
6000元 |
9000元 |
醫療機構未依規定通報死亡資料之處罰(戶籍法第78條) |
逾1日以上15日以下 |
1000元 |
逾16日以上30日以下 |
1500元 |
逾31日以上180日以下 |
2000元 |
逾181日以上 |
3000元 |
附記:
- 貨幣單位為新臺幣。
- 期日及期間之計算依行政程序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