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西區戶政事務所志願服務工作服務規則
- 服務時數以每三小時為一班,每位隊員每週服務至少一班為原則。
- 因故無法按表到班時應事先告知並協調代理人執勤。
- 服務時應注意事項,應本著和藹親切、謙和禮貌之態度為民服務。
- 應按時簽到及簽退。
- 應服裝儀容整潔,並著志工服務人員背心。
- 服務民眾時,切勿大聲喧嘩或與人閒聊,影響公務安寧與秩序。
- 接聽電話時應注意電話禮貌。
嘉義市西區戶政事務所志願服務工作人員注意事項
- 服務人員應本和藹親切、謙和禮貌之態度為民服務。
- 服務人員應準時到場服務,如因故未能到場時,應先行協調其他人員 替代服務,無法覓得替代人員時,應提前通知本所主辦單位。
- 服務人員無故不到場服務,情節嚴重影響為民服務工作者,得予以解 任。
- 服務人員應佩戴志願服務工作人員識別證或明顯背心標誌,俾供民眾識別。
- 遇民眾到所洽公時,應主動趨前接待民眾,如需進一步服務時,應轉請服務台或妥善引導至其他辦理處所繼續服務。
- 服務人員應與本所服務台、櫃台服務人員及各項業務承辦人員密切聯繫,通力合作為民眾提供良好服務,解決民眾問題。
- 服務民眾切勿大聲喧嘩或與人閒聊,影響公務安寧與秩序。
- 民眾離開時,應主動詢問洽公事情是否均已辦妥,並予以禮貌性道別。
- 本注意事項經呈奉主任核可後施行。
【志願服務法】請見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