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人:本人、已亡故者之親屬。
二、應備文件:
(一)申請本人相片影像電子檔: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
(二)申請已亡故者親屬相片影像電子檔:
1.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
2.申請人與已亡故者之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3.死亡證明書(已辦竣死亡登記者免附)。
三、規費:依「戶政規費收費標準」第3條第1項第4款規定每份100元。
四、受理機關:任一戶政事務所。
五、注意事項:
申請人可選擇以「光碟」或以「電子郵件寄送」方式提供。如採以電子郵件寄送方式,申請人須提供電子信箱及授權碼(4碼英數字),系統將依授權碼加密影
像電子檔並以夾帶附件方式寄送至當事人提供之電子信箱。民眾收取電子郵件下載電子檔案後,須輸入授權碼始能開啟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