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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謄本

  • 發布單位:西區戶政

請領(閱覽)戶籍謄本

 申請人:

  1. 當事人
  2. 受委託人
  3. 利害關係人 

 申請人應備證件(證明文件須繳驗正本):

  1. 申請書(含委託書)
  2. 國民身分證
  3. 印章或簽名
  4. 利害關係證明書件正本
  5. 規費一張15元

 申辦期限:隨到隨辦

 申請方式:親自、委託申辦、網路申辦

 備註欄:

  1. 得向全國任何一個戶政事務所申請。
  2. 委託書在國外作成者,應經駐外館處認證;委託書在大陸地區作成者,應經海基會驗證,並註明申請份數。
  3. 通訊申請戶籍謄本: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因故未能親自前往戶政事務所時,得以信函說明申請人住址、姓名、被申請者的姓名、住址,身分證統一編號、申請戶籍謄本之種類及份數、申請人通訊地址,並在署名處蓋章,以代申請書並檢附申請人身分證或足資證明身分之文件正反面影本註明「與正本相符」字樣,加蓋申請人印章,連同規費及書妥收件人通訊地址、姓名,貼足掛號郵資之信封,以掛號寄送戶政事務所,但以利害關係人身分申領者,必須在信函中說明利害關係之具體事實並提供其證明文件或影本並註明與「正本相符」字樣加蓋申請人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