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原住民身分登記

  • 發布單位:西區戶政

 申請人:

  1. 本人
  2. 受委託人
  3. 法定代理人 

 申請人應備證件:

  1. 原住民身分及民族別約定書1份。
  2. 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當事人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未滿十四歲未請領國民身分證者免提)。
  3. 當事人為未成年人時,應由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親自申請,如父母之一方未能會同申請時,須附他方之同意書。
  4. 足資證明具有原住民身分之文件(證明文件須繳驗正本)
  5.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6. 委託書
  7. 當事人已領有身分證者、相關家屬已請領國民身分證而須隨同變更父母或配偶姓名者,需同時換證。換證請攜帶2年內拍攝正面彩色半身照片1張,規格依請領(初、補、換)國民身分證之相關規定辦理。
  8. 換證規費每張50元。

 申辦期限:隨到隨辦

 申請方式:親自、委託申辦

 備註欄:

  1. 依原住民身分法第九條第一項申請喪失原住民身分者,不得委託他人辦理。
  2. 辦理本項登記,如涉及換發新式國民身分證者,其處理期限及所需證件另請依請領(初、補、換)國民身分證之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