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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地政業務使用線上聲明登錄等替代措施,當事人免親自到場

  • 發布單位:西區戶政事務所行政股

邇來發生有心人士誤導所有權人申辦印鑑證明,詐騙移轉登記予第三人牟利,有鑑於申請土地登記原則應由登記義務人依土地登記規則第40條親自到場核對身分,倘未能到場,並得依同規則第41條規定採用線上聲明登錄等替代措施,以供民眾依自身需求選用,並兼顧便民服務與真意確認。